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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恶意忽视合同重要条款,以便自圆其说:判决书最后确定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有效。但补充协议明文规定“若乙方经贷款机构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与已支付的首付款之和不足房屋总价款的,乙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笔者)补足购房款”。对于这一重要条款陈法官有意加以忽略,目的还是让我拿不到那22万。我有理由怀疑他在其中一定有什么好处! 发送消息 我是一个大学退休教师,本来就经济拮据。2010年底患白血病每年不能报销的药费将达数十万元。迫不得已欲卖掉我的唯一住房。于2011年一月四日经中介介绍和黎丹女士签订了一份售房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她应于银行出具评估报告后七日内将首付款六十万(后经双方同意变为八十万)元全部付给我后,我将房屋过户给她。然而,她付款五十八万元后,就今天说不要房了,过两天又催我赶快办过户手续,并说过完户才能把剩下的钱给我。我坚持过户前把所剩22万元给我,然后立马过户给她。她突然就在海淀法院告了我,福彩3d试机号,要求我马上把房过户给她,并赔她十几万元的违约金。审理该案的海淀法院陈一超法官支持黎丹。我不服,上诉到第一中院。我认为海淀法院陈法官存在严重不公和程序违法。第一中院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未对有关证据进行认真研究,继续使用陈法官的片面证据,致使我继续受到不公对待。 海淀法院一审问题 一, 程序违法 1, 庭审中法官一手遮天:原告方可以任意陈述观点,而我方一开口便被粗暴打 断,法官基本不听完我方每次陈述。程序违法之一。 2, 审判后有意不给我送达判决书。庭审后8月18日我的代理律师要求代收我的那份判决书,书记员拒绝。并说已经邮寄给我了(我在外地,根本未收到),福彩3d。而8月27书记员竟说上诉期限已到,彩票3d。判决书说“上诉期从送达判决书之日起”。但法院坚持从18日律师收到起计算时间。明知在判决书尚未送达被告情况下即宣布上诉期结束。程序违法二。 3, 上述做法都是为了偏袒女原告,人为制造我方有过错的假象。 二, 罔顾事实和法律公然偏袒女当事人。 1, 歪曲法律证据内容,断章取义:判决书引用《收款证明》时只摘录‘现收到购房人交付的首付款58万元’,而后面我还写的有最关键的一句话”尚欠22万元”只字未提。 2, 大玩文字游戏,偷换概念:判决书提到首付款未付全时屁股完全坐在原告一方,说我仅收到58万就进行面签,因此要求过户前支付所剩余22万尾款“无事实法律依据”。而众所周知面签和过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步骤,身为法官的陈一超难道不知道吗?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就想让我拿不到那22万。 关闭 4,在有争议的关键情节上仅采信一方证词:何时给付22万首付尾款是本案另一个关键情节。原告黎丹在法庭上说她与我本人有私下约定,约定过户后再付。而我方代理人当庭予以驳斥,明确表示既无此事,又无可能有此事。因为一方面我与她过去不认识,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再方面一直没有私下接触过。但在一审判决书中却只提黎丹与我有此约定,而根本未提我方否认了黎的所谓“约定”。由此可见法官一屁股坐在原告怀里,完全丧失了公平、居中的根本原则。 第一中级法院问题 一,偏听偏信,轻信初审关于“收款证明”的陈述:初审判决书引用《收款证明》时只摘录‘现收到购房人交付的首付款58万元’,而后面我还写的有最关键的一句话”尚欠22万元”只字未提,上诉判决书居然还是这样写。足见二审法官根本未看法律证据,偏听偏信,彩票3d,官僚十足。 二,作风浮躁,根本未仔细阅读“补充协议”,未发现初审判决书有意忽视合同重要条款:补充协议明文规定“若乙方经贷款机构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与已支付的首付款之和不足房屋总价款的,乙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笔者)前补足购房款”。对这样关键的条款二审法官大人居然还是视而不见,不能不令人怀疑是上下串通,官官相护。 回顾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包括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作为,我感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我没想到在北京这个首善之都法律如此黑暗,法官们居然如此任意妄为。在有争议的关键情节上仅采信一方证词,恶意忽视合同重要条款,大玩文字游戏,偷换概念,歪曲法律证据内容,断章取义,完全置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不顾,一屁股坐进有钱人的怀里,(原告前几天打电话说她家庭情况还是可以的,还说当时担心尾款给我以后我不认账)与妄图欺骗我的骗子滑头原告通同一气,欺负一个退休的没权没钱的老人和癌症病人。难道北京的天竟然如此黑暗,北京的司法如此如此违背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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